空頭支票公司
節錄自-[July 24] 孔少林原是物語
假如我是上市公司負責人,我最希望股東給我寫一張空頭支票─「你鍾意做就點做」。什生意模式、企業策略、盈利預測等責任,一一拋諸腦後。管理層對股東只須說一句話:「你信我啦」,世界多美好!
我不是發夢,世界上真的有「空頭支票」上市公司。過去二年,逾五十間「空頭支票」公司在納斯特市場上市,集資額逾十七億美元。「空頭支票」上市公司正確名稱是SPAC(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ies),即是公司上市的時候全無業務,集資目的是為日後收購業務,投資者不是投資在一項已知的業務上,而是投資在他們信任的管理層身上。
投資者不會在SPAC招股書裏找到披露漏洞或「前言不對後語」情況,因為招股書寫得清清楚楚:「我們沒有業務,上市後是純現金公司。」投資者認購SPAC股份的時候,不知道公司日後會收購什業務,完全信賴管理層的眼光。納斯特對SPAC規管相當嚴格,包括集資額至少85%須放進一個信託基金用作收購業務用途、上市後十八個月內須宣布收購、收購須獲得至少八成股東通過等。
已上市的SPAC之中,有不少是由香港人策劃,打出中國概念旗號,大受美國投資者歡迎。SPAC投資模式跟私募基金(private equity)有相似地方,都是先集資後投資,須信賴管理層或基金經理的眼光;投資者甚至認為SPAC比私募基金更穩健,因為受交易所甚嚴格規管。
我在想,香港其實也有「空頭支票」上市公司;它的名字是創業板。創業板跟SPAC唯一不同的地方是,創業板公司上市後二年內不能改變現有業務,但環顧已上市的創業板公司,不是改變了營運方向,便是淪為空殼公司等待變身,跟「空頭支票」上市公司分別不大。港交所不如參考SPAC成功之道,為創業板增設「空頭支票」類別,廢除二年內不得改變業務、上市前須專注有單一業務等令人不便的條例,索性把創業板變為名副其實的「買家自負」市場。
假如我是上市公司負責人,我最希望股東給我寫一張空頭支票─「你鍾意做就點做」。什生意模式、企業策略、盈利預測等責任,一一拋諸腦後。管理層對股東只須說一句話:「你信我啦」,世界多美好!
我不是發夢,世界上真的有「空頭支票」上市公司。過去二年,逾五十間「空頭支票」公司在納斯特市場上市,集資額逾十七億美元。「空頭支票」上市公司正確名稱是SPAC(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ies),即是公司上市的時候全無業務,集資目的是為日後收購業務,投資者不是投資在一項已知的業務上,而是投資在他們信任的管理層身上。
投資者不會在SPAC招股書裏找到披露漏洞或「前言不對後語」情況,因為招股書寫得清清楚楚:「我們沒有業務,上市後是純現金公司。」投資者認購SPAC股份的時候,不知道公司日後會收購什業務,完全信賴管理層的眼光。納斯特對SPAC規管相當嚴格,包括集資額至少85%須放進一個信託基金用作收購業務用途、上市後十八個月內須宣布收購、收購須獲得至少八成股東通過等。
已上市的SPAC之中,有不少是由香港人策劃,打出中國概念旗號,大受美國投資者歡迎。SPAC投資模式跟私募基金(private equity)有相似地方,都是先集資後投資,須信賴管理層或基金經理的眼光;投資者甚至認為SPAC比私募基金更穩健,因為受交易所甚嚴格規管。
我在想,香港其實也有「空頭支票」上市公司;它的名字是創業板。創業板跟SPAC唯一不同的地方是,創業板公司上市後二年內不能改變現有業務,但環顧已上市的創業板公司,不是改變了營運方向,便是淪為空殼公司等待變身,跟「空頭支票」上市公司分別不大。港交所不如參考SPAC成功之道,為創業板增設「空頭支票」類別,廢除二年內不得改變業務、上市前須專注有單一業務等令人不便的條例,索性把創業板變為名副其實的「買家自負」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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